“松绑”,“营利民办”。
2003年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合理回报”,属于奖励性质,而非资本利润。“经营性”地位,不仅有助于消除监管真空,
300多亿美金,但是这部分钱不可以转移到股东身上,必须要用于继续持续和扩大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