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
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学院制订了《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经院董联席会议(2013年10月8日)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暂行)》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暂行)
为规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和《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计[2005]2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管理范围
(一)各级各类纵向课题经费;
(二)与外单位合作的横向课题经费;
(三)本校所拨的纵向课题配套经费、课题自筹经费、校级课题(含教研教改课题、科研课题、专利等)经费。
二、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试验材料费:指科研使用的材料、试剂、药品、实验耗材、样品等费用;
(二)科研业务费:指测试、分析和计算费、调研资料费、学术会务费、论文打印费及发表论文版面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科研活动旅差费等;
(三)科研评审费: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内外专家评审费(含课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专家咨询。费用标准:校外专家800-1000元;校内专家200-500元。
(四)协作费:指根据协议应支付给外单位的技术协作费,没有签订协议的,课题申报书未包含的,不予支付;
(五)本校所拨的自筹经费课题、校级课题经费只能使用在与科研直接有关的业务上,对招待餐费、礼品费等一般不予报销。
(六)各类获得校外经费资助的课题,按课题的任务书或合同书有关内容执行并可按学院《专项奖励基金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申请项目奖。
三、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报销办法
(一)借款:课题负责人填写借款单,明确科研借款理由和款额,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科研处核准,再按学院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办理借款手续。
(二)报销:科研费用报销须课题组长签字,按学院财务制度报账。不符合上述开支范围规定的票证和收据,一律无效。
四、科研课题经费结算
科研课题必须及时结题,纵向及校级科研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根据要求填写课题经费结算表。填写课题经费结算表后,课题组应在三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课题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五、专利申请费用
以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申请专利,学院承担专利申请及专利保护费用,由提出专利申请的部门负责人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