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秦静    来源:    摄影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04    

关于印发《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

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

为促进教研科研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学院制订了《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经院董联席会议(2013年3月18日)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为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本校教职工科研工作积极性,增强科研工作能力,提高科研工作水平,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论文、著作(教材)、专利发明、科研项目的奖励。

二、奖励对象

本校教职工。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科研成果奖

1.本校教职工获得国家三大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下同)者,学院再奖励100万元。

2.本校教职工获得省部级三大奖者:一等奖学院再奖励40万元;二等奖学院再奖励30万元;三等奖学院再奖励25万元。

3.本校教职工获得国家奖励办认可批准的行业三大奖者:一等奖学院再奖励30万元;二等奖学院再奖励25万元;三等奖学院再奖励20万元。

4.本校教职工获得厅、市(地级以上市)级三大奖者:一等奖学院再奖励10万元;二等奖学院再奖励5万元;三等奖学院再奖励3万元。

5.教职工获本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学院奖励2万元;二等奖学院奖励1万元;三等奖学院奖励5000元。其中,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15%,三等奖占20%。校级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审1次。

6.以上获奖成果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对非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0.6(第二)、0.5(第三)、0.4(第四)、0.3(第五)、0.2(第六)、0.1(第七)计发奖金。

(二)教学成果奖(含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1.本校教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者,学院奖励30万元。

2.本校教师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者,特等奖(社会科学一等奖)学院奖励15万元;一等奖(社会科学二等奖)学院奖励10万元;二等奖(社会科学三等奖)学院奖励5万元。

3.校级(本校)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社会科学一等奖)学院奖励1.5万元;一等奖(社会科学二等奖)学院奖励1万元;二等奖(社会科学三等奖)学院奖励5000元。其中特等奖占3%,一等奖占12%,二等奖占20%。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1次,隔年的10月申报,12月评审,如省级教学成果奖提前或推后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可根据省级教学成果奖进度安排适当提前或推后。

校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与校级科研成果奖同步进行,每年评审1次。

(三)论文奖

1.本校教职工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每篇奖励10000元。

2.本校教职工发表的论文被EI收录每篇奖励8000元。

3.本校教职工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收录每篇奖励5000元。

4.本校教职工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5.本校教职工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6.本校教职工在本校学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7.同一篇论文多次被收录以最高奖计奖,不重复计奖。

8.以上论文须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对非第一作者,按第二作者0.6,第三作者0.4的比例予以奖励。第四及以后不予奖励。

(四)专著、编著(教材)、专利发明奖

1.本校教职工正式出版专著:每部奖励3万元,专著须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对非第一作者,按第二作者0.6,第三作者0.4的比例予以奖励。第四及以后不予奖励。

2.本校教职工在本校工作期间主持或参编高校教材并署名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为编者单位(本校不承诺承销或使用教材),并在3所以上同类院校使用反映良好,学院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奖励标准

任主编并公开出版高校教材(按全书字数除以主编人数计算)

30元/千字

任副主编并公开出版高校教材(按全书字数除以副主编人数计算)

25元/千字

参编并公开出版高校教材(按实际参与编写字数计算)

20元/千字

 

注:主编、副主编不重复计算参编奖。

3.本校教职工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0元;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专利通过审查公报的计发50%奖金,授权再发50%奖金。

(五)项目奖:

1.本校教职工获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院按1:2给予配套研究经费,并按下拨经费到校金额的35%给予奖励。

2.本校教职工获批承担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院按1:1配套研究经费,并按下拨经费到校金额的30%给予奖励。

3.本校教职工获批承担其它项目(含横向项目),学院不予配套研究经费,但按到校经费金额的30%给予奖励。

4.本校教职工获批承担省级以上自筹经费项目,自然列为校级科研项目。学院按自然科学2——3万元、社会科学1——1.5万元拨给研究经费(不再奖励)。

(六)对承担科研工作的人员减免工作量

1.SCI 收录论文减免工作量50节/篇;EI收录论文减免工作量30节/篇;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减免工作量25节/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减免工作量20节/篇;其他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减免工作量10节/篇。

2.承担国家项目:减免30节/万元(到校金额)。

3.承担省级项目:减免25节/万元(到校金额)。

4.承担其他项目:减免10节/万元(到校金额)。

四、职责划分

1.教研、科研类奖项由科研处负责组织评选、申报、考核、鉴定等工作;

2.教学成果奖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申报、考核、鉴定等工作。

五、生效

本办法自院董联席会议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3年3月18日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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