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科级干部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根据学院升本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实际,学院制定了《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干部聘任暂行办法》,对科级干部实行重新聘任。经院董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干部聘任暂行办法》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干部聘任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好良好的用人机制。根据学院升本工作需要,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现对学院科级干部实行全面考核及重新聘任,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个人自荐与部门推荐相结合。
二、聘任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具备相适应的理论政策水平。
2. 身体健康,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能力。
3.具有担任该职务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4.正科级干部须具有两年副科级及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科级干部需具有三年科员及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的正科级干部要求中级以上职称;财务处正科级干部要求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已担任科级岗位三年及以上者,经考核称职者,可考虑续聘。
6.教学单位(系部)正科级干部一般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岗位与职数
(一)行政类
部门 |
岗位 |
职数 |
办公室 |
科级干部 |
5 |
人事处 |
科级干部 |
2 |
财务处 |
科级干部 |
3 |
教务处 |
科级干部 |
4 |
学生处 |
科级干部 |
3 |
招生办公室 |
科级干部 |
2 |
校企合作与 实习就业处 |
科级干部 |
2 |
继续教育中心 |
科级干部 |
1 |
实训中心 |
科级干部 |
1 |
注:科研处、图书馆暂不设置科级岗位。
(二)系部支部书记
设置党支部书记岗位(正科级)9名。
2013年11月15日------2017年7月15日
1.公布拟聘任干部的部门、岗位、职数及条件,进行校内竞聘。
2.个人自荐与部门推荐。
3.资格审查。
4.初步确定对象。
5.组织考察。分管院领导、人事处、部门领导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
6.召开院董会讨论通过,发文公布。
六、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