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干部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秦静    来源:    摄影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1    

关于公布实施《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科级干部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根据学院升本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实际,学院制定了《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干部聘任暂行办法》,对科级干部实行重新聘任。经院董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干部聘任暂行办法》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干部聘任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好良好的用人机制。根据学院升本工作需要,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现对学院科级干部实行全面考核及重新聘任,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个人自荐与部门推荐相结合。

二、聘任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具备相适应的理论政策水平。

2. 身体健康,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能力。

3.具有担任该职务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4.正科级干部须具有两年副科级及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科级干部需具有三年科员及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的正科级干部要求中级以上职称;财务处正科级干部要求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已担任科级岗位三年及以上者,经考核称职者,可考虑续聘。

6.教学单位(系部)正科级干部一般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岗位与职数

(一)行政类

 

部门

岗位

职数

办公室

科级干部

5

人事处

科级干部

2

财务处

科级干部

3

教务处

科级干部

4

学生处

科级干部

3

招生办公室

科级干部

2

校企合作与

实习就业处

科级干部

2

继续教育中心

科级干部

1

实训中心

科级干部

1

注:科研处、图书馆暂不设置科级岗位。

(二)系部支部书记

设置党支部书记岗位(正科级)9名。

  • 聘期

2013年11月15日------2017年7月15日

  • 聘任程序

1.公布拟聘任干部的部门、岗位、职数及条件,进行校内竞聘。

2.个人自荐与部门推荐。

3.资格审查。

4.初步确定对象。

5.组织考察。分管院领导、人事处、部门领导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

6.召开院董会讨论通过,发文公布。

六、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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