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户外宣传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来源:    摄影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1    

 

关于印发《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户外宣传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为规范学院户外宣传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制订了《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户外宣传暂行规定》,经院董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户外宣传暂行规定》

 

附件: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户外宣传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各单位、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户外宣传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就校内户外宣传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宣传条幅的管理

各单位、部门、后勤服务中心及学生拉取的赞助条幅,须经过学院办公室(品牌中心)备案后才能悬挂,自备案之日起,一般时间为两周。各部门自行制作,自行悬挂并负责消除,要求如下:

1.做好悬挂条幅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悬挂条幅的美观,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摆放端正;

2.在活动结束后两天内及时清理;

3.要保持条幅悬挂期间的完整性,若条幅出现破损必须提前收回;

4.部门悬挂的条幅如超出时间、破损等情况没有及时清除,将对其行为进行通报或强制拆除。

二、校园公告栏(宣传板)与玻璃橱窗的管理

1.本着发挥功能、就近管理、有效分配、办好宣传橱窗的原则,校园玻璃橱窗由学院办公室(品牌中心)统一规划、统一分配使用,由各有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并负责对宣传橱窗进行维护和管理;系部宣传橱窗由各系自行规划使用,并负责管理和维护工作。

2.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宣传橱窗具体联系人,负责宣传材料的把关,并由相关负责人定期组织人员对宣传橱窗进行维护和清理,保证宣传橱窗内整洁美观。宣传橱窗负责人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报学院办公室(品牌中心)备案。

3.使用中造成破损的校园宣传橱窗由使用部门负责维修。确因老化、变型等原因影响使用的报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维修。

三、宿舍楼橱窗的管理:

1.目前各宿舍楼入口处都有相关的橱窗,此类橱窗由学院保卫处,学院宿管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各学生团体,未经保卫处和学院宿管部许可,不得在此类橱窗张贴任何宣传单,更不允许发布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信息。

四、学生社团宣传单的管理

 1.学生社团印发宣传资料由学院团委统一管理。

2.为确保交通安全和校园整洁,未经学院团委批准,学生社团不得在校内占路摆摊、搭建广告展棚及向路人发放传单。

3.为保持校园整洁,学生组织与社团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留存在地面上的宣传单,取消相关的条幅,把相关的物资交还相关部门。

五、广告信息的管理

1.校园内部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确因校园文化活动赞助需要或校企合作项目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需要发布广告的,须报学院办公室(品牌中心)或学院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备案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悬挂。

2.经审批的活动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开展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禁止任何部门、学生团体私自悬挂与学校教学和生活无关的商业宣传广告。

3.在校学生可以在规定的玻璃橱窗内(创业园外的玻璃橱窗4个)张贴栏发布张贴非商业性广告信息,除此之外任何地方禁止张贴广告。

4、发布含有商业赞助广告信息的单位,需承担审查和维护的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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