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学院办公室    来源:    摄影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04    

 为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引导广大师生积极投身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中去,以创业带动就业,特提出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实践活动,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有力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开创我院创新创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通过学院领导和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力争达到“百十五一”四项指标,即学生“百分之百得到创新创业教育、百分之十得到创新创业训练、百分之五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百分之一获得创新创业成果”。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把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组织体制

 学院增设创新创业中心,定向增加1人编制,由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下辖管理,创新创业中心主任由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处长兼任。

 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职责分为创业实务和创业教育。创业教育包括创新创业课程管理、创新创业培训等;创业实务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创业孵化、创业竞赛、创业服务等。

 把大学生创业教育纳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把创业课程建设和安排落到实处。各系安排一名创业(就业)专职老师,负责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及实习就业工作;聘请企业老板及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兼职老师,讲创业、带徒弟,搞活创业教育。

 四、扶持政策

 1.提供创业场所,拓展众创空间。

(1)学院将10栋一楼(除派出所、食堂外)以及6栋一楼共47个铺面6200平米全部作为实体店铺提供给学生创业使用。

(2)在新实训教学楼、新图书馆4楼增设3000平米左右的创意园区,作为模拟公司、线上项目型、互联网关联的创客空间。

(3)在有关实训车间特设创新工场,融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按不同项目要求进行创制。

 规划扩建后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划分为三个区域:实体园区、创意园区、创新工场。

 2.选择优秀创业项目优惠入驻孵化园

(1)经评审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实体园区的创业项目,第一年免费入驻。从第二年开始,按店铺实际面积大小缴纳场租,场租价格合为每月每平米10元人民币(8元租赁费+2元物业管理费)。寒暑假期间闭业的,免交场租费。

(2)经评审进入大学生创意园区众创空间的创客项目,免交场地租赁费。校外创客项目进入园区的,根据各具体项目协议书另议。

 3.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项目,采取一年一评审的制度。申请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进入或即将进入大学二年级的学生。学生毕业后,其创业项目即可清退出场。少量特别项目需要申请延期的,必须经过评审,但最高不超过3年。

  4.鼓励大学生申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校级评审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及经广州市或广东省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按学院质量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给予项目经费、项目指导老师课时补贴。

  5.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创新创业比赛,凡参加本院或上级组织的各种创新创业赛事的,根据比赛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的参赛费用。参赛获奖的,按学院专项奖励方案给予相应的奖励。

  6.设置创新创业学分,试行学分转换制

 (1)基本学分3分。其中,创新创业必修课程2分,创业选修课0.5分,创业讲座、课外创新创业活动0.5分(后项由辅导员根据到课记录给分)。

 (2)奖励学分以累计10分为最高限额,分别是: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通过评审的,校级项目1分、省级(包括广州市)2分、国家级3分;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竟赛,校级竞赛第1名1分、第二名0.5分、第3名或优秀奖0.3分;省级(包括广州市)竞赛,第1名2分、第2名1.5分、第3名或优秀奖1分;国家级竞赛,第1名4分、第2名3分、第3名2分。

 参加科技研究活动,获得发明专利,奖给3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分。

 成功创业,有实体组织、有经营业绩、有工商税务营业执照的奖励1学分。

 试行创新创业实绩与专业课程学分转换制,以上奖励学分可以按照“学院学分转换办法”转换为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学分。2个学分可抵用一门选修课学分,4个学分可抵用2门选修课学分,6个学分可抵用2门选修课学分或者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学分。

 7.试行大学生休学创业办法。在校期间积极创业,有良好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本人及家长书面申请,系部、学生处、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教务处审查同意,分管院领导批准,允许休学创业。保留学籍。休学期间或期满,本人提出终止休学的,按规定缴清学费,恢复学籍。教学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班级和专业的对接安排,如专业建设情况有变化或本人申请转专业的,可以转到其他相关专业继续学习,报创新创业中心备案。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1.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作为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总课时设置为48学时,其中校内不低于16课时,不足部分由远程教育系统和实践性教学补充解决。实行学分制管理,不低于2个学分。

 2.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引进社会资源,积极开发适合我院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学生都能参加创业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行校内创业模块学习、创业案例教学,强化创业实训,采取沙盘演练、公司仿真等方式,提升创业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机构和部门安排的SIYB等创业培训,着力提高学生创业素质。

 3.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创业就业指导专兼职教师队伍。开辟创业就业指导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通道,采取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双向发展的方式,保证创业就业老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加强创新创业师资培训,稳定师资队伍;按照《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文件精神,落实“就业、创业指导师职称职务待遇规定”。建立优秀创业导师人才库,积极聘请知名专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成功创业校友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兼职指导教师,壮大创新创业师资队伍。

(二)搭建大学生对外创业交流平台,为自主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创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创造条件。努力推介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投资机构进行项目投资。鼓励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等,开展创新创业的各项实践交流活动。

(三)规范创业孵化园管理,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园孵化管理制度,加强评审,规范经营,优胜劣汰,保证孵化质量,保证孵化园运转有序。(详见《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工作方案》)

(四)优化创业服务

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学院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学生提供政策咨询、注册登记、准入许可、创业培训、融资赞助、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学生获得相应的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建立创业辅导制度,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特聘一批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

 六、大学生创业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资金来源

1.国家和省、市有关机构下拨的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基地建设补助款、创业奖励基金等。

2.学院拨给的大学生创业基金(基数50万元)。

3.企业赞助资金。

   (二)资金的管理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为大学生创业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1.受理用款申请

 2.审查用款项目

 3.负责资金发放

 4.项目跟踪

 5.筹措经费

 6.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三)大学生创业基金的使用原则和方法

   大学生创业基金的使用原则是“公正公开,专家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其主要用途包括:

  1.大学生创业园行政办公经费

  2.创业培训经费

  3.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或优秀创业者创业奖励经费

  4.重要创业项目扶持经费

  5.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业实践活动经费

  6.其他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经费

大学生创业经费的报销由创新创业中心办理,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及分管院领导审签报销。

本文件自2016年3月1日开始执行。由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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