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来源:    摄影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04    

学院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经院董会研究通过,特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

      创业实践项目”工作方案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与创业实践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思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院近几年来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为增强我院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业人才,充分调动我院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活动中学会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提高大学生创业的综合素质,特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工作方案。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开展

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应注重“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实行主管院长负责制,在主管院长负责下,由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创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组建一个由各系人员参与管理的创业活动训练基地。为确保各个项目能完整实施,由各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立项申报、执行和结题申报等工作。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是“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

目”的专门管理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

实践项目”管理制度,为各个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实施科学管理,

对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各环节

予以监管,收集整理好各环节的材料,并将各环节情况记录在案,

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保证“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的

开展能逐年完善和提高。

   2.实行项目导师制。建立一个以老师为指导,学生为主体的

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的创业活动专业机构,开设创业活动交

流平台,参与项目的学生定期举行交流活动,以充分调动学生参

与的积极性;指导教师也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

   3.学校给予实验设备、技术、场地等政策支持和孵化条件。

充分利用学院专业实验室设备、专业技术的优势,提供免费的大

学生创业基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的环

境。

    4.建立专项创业基金,做好项目预算,合理分配使用。在基

本保证每个项目的使用情况下,确立更多的项目,鼓励学生申报

在自己专业的基础上实现跨专业、跨系合作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和创业实践项目。学院根据每年项目开展情况,在经费上给予大

力支持,做好每年的经费预算。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5.各系积极配合。在鼓励学生自主申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

创业实践项目的基础上,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做好创新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宣传申报工作,并配合学院创业

管理机构做好本单位项目立项、评审、建立档案、中期检查、结

题验收等环节的资料收集工作。

    6.建立评审专家库。建立有各系高级以上职称的师资人员参

加的评审专家库,根据每次立项申报和结题申报的情况,聘请相

应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7.开设创业教育选修课,成立大学生创业协会。为保证创新

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工作能切实有效的开展,学院应将创新

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纳入教学计划,开设适当的有关大

学生创业基础教育的选修课程;同时,成立大学生创业协会,利

用协会进行创业宣传和创业活动,以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和热

情,吸引更多的学生投入到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中

来。

    8.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为使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

工作能顺利实施进行,鼓励老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学院除了提供

设备、技术、场地等相关硬件条件的基础上,应制定相关的激励

措施,根据每次不同的项目结题情况,设定优秀项目奖励办法,

设定学分奖励制度。对于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指导老师给予相应的

鼓励,并将其指导工作纳入教师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和职称晋升考

评体系。

二、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实施

1.经费筹备:经费主要来源是广东省人社厅、教育厅资助和学校配套资金,建立20万元的“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专项基金,每年视项目申报和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投入。

    2.组织管理:实行主管院长负责制。由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和各系等组成三级管理机构。 

   (1)一级管理机构:学院“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

领导小组主要由院领导、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教务处、科研

处、财务处和各系领导组成;

   (2)二级管理机构:大学生创业中心,主要由校企合作与实

习就业处相关人员组成;

    (3)三级管理机构:“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各系

管理员,由各系指定一名人员负责。

    3.项目设立:

    (1)在读的二、三年级全日制专科生都可以以项目团队的

名义申请“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经费支持。

    (2)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等三大类。

    (3)根据申报项目所用经费的实际情况,每年确定8-10个

校级项目经费支持,上报6-8个省级项目经费支持。

     4.评审机构:由学院主管领导、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

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各系领导或者专家组成,根据不同的

申报情况确立评审人员。

    5.监督管理: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负责对大学生创新创业

项目经费的总体监管。项目经费原则上由各项目负责人具体管

理,指导教师在创业中心的宏观指导下,负责指导学生对经费的

管理和使用,建立项目使用明细账目,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过程,

保障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创业管理部门按每个创业项目经费的

15%提取项目管理费,用于日常管理开支。

   6.奖励制度:每年根据不同的结题情况,评选出若干个优秀

项目,对参与项目的学生与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方法按

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管理

1.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园孵化条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成员及负责人必须是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及毕业4年内的学生,在校大学二年级、三年级和毕业2年内的学生优先。

   (2)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3)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创业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4)创新创业团队必须自愿接受创业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5)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6)饮食及其相关食品项目,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不得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7)创新创业项目应当经过专家团评审、获得管理部门和领导批准方能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8)科技类项目以及与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入驻创业园。  

2.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园孵化路径

(1)大学生创业发起人或负责人组织创业团队,选定创业项目

(2)制定创业计划,填写入园申请

    创业团队向创业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创业项目申报书;

②创业计划(商业);

③团队相关管理制度、章程;

④入驻申请表;

⑤团队成员学历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⑥已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工商管理营业执照的,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其他证件,如合伙协议、加盟证书等。

(3)项目评审

创业办公室受理项目团队创业申请后,提交给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进行基本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参加评审小组评审。

(4)批准入驻

创业办公室根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入驻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驻证书。

(5)办理入园手续

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与被批准入驻的项目团队签订入驻协议,收缴押金,发放门店钥匙。

(6)启动项目,实施孵化。批准入园的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孵化经营,遵守创业园管理各项制度。按要求积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

3.延期与退园

(1)延期

创业园创业孵化期一般为一年,如需延期,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并参与延期评审,经评审认定可以延期的,签订续签协议,延期孵化项目不享受学院有关入园孵化优惠政策。

(2)退园

①孵化项目一年期满后,一般应办理退园手续,退出创业园。退园前,须将创业的收获、体会等书面和电子版总结材料交到创业办公室。

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的,经创业办公室核准后,可以终止协议,办理退园手续,退出创业园。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协议,勒令其退出创业园:

A在协议期内二次考核不合格的(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B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创业园相关费用的;

C私自转租、转让给他人经营的;

D登记人与实际经营者不符的;

E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或多次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F团队成员或聘用员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被责令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G负责人退学或注销学籍的;

H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经营的。

    项目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后15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办

理退园手续。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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