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办教育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含民办高校校长联席会)、各民办高等学校:
多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广大教师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法规政策,爱岗敬业,辛勤工作,教书育人,为我省教育事业特别是民办教育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民办教育的浓厚氛围,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民办教育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热爱民办教育、献身民办教育,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推动我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省民办教育协会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民办教育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全省经审批注册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成人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的在册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今年全省共评选表彰民办教育优秀教师130名,其中民办高等学校41名,民办成人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5名,民办中小学42名,民办幼儿园22名。
评选表彰的名额可实行差额推荐,民办高等学校各推荐1名;民办成人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由各民办教育专业委员会在各校推荐基础上按分配名额评选出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民办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绩;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在所在民办学校工作5年以上,曾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1.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先由各民办学校推荐并在校内公示后向各专业委员会(高校校长联席会)推荐初步人员;各专业委员会(高校校长联席会)评选出候选人,并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最后由省民办教育协会进行审定,并在省民办教育网上公示。
2.高度重视,坚持标准,确保评选的质量。各民办学校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向广大教师宣传评选表彰的条件,让教师热情参与;坚持民主评选,评选中要严格按照条件,以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要实事求是,不得对评选材料弄虚作假。
五、奖励方式
在今年教师节期间,由省民办教育协会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六、报送材料时间
7月6日前,各民办学校向各专业委员会(高校校长联席会)报送推荐人员材料,一式五份。联系人及电话:民办高校校长联席会联系人杜拓,电话22305225;民办成人与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李兆峰,电话81066331;民办中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肖红珍,电话34115085;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甘璐,电话38858145;民办教育协会联系人于梅青,电话37627245。文件中的《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审批表》可以到广东省民办教育网下载,网址:
http://www.gdmb.gov.cn/各专业委员会(含高校校长联席会)9月5日前评选出候选人,9月10前完成公示。
附件: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审批表.doc
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