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    摄影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7-04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会,各高等学校,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省直有关单位:
    
     2009年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和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粤办发〔2009〕21号文件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联合表彰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凡2012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包括杰出教师、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政治辅导员、优秀山区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今年全省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1013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10名。
    南粤优秀教师为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其中,广州、深圳各推荐5—6名,其他地级市及顺德区各推荐3—4名,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各推荐1名,普通高校各推荐1名,省(部)属成人高校共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基本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满怀爱心,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1.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书育人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关爱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治学态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高等学校推荐人选应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曾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其他推荐人选应曾获得地级以上市级荣誉称号。
    2.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团结群众,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
    (2)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曾获得地级以上市荣誉称号。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的    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申报方式,其中,市、县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评选由学校产生候选对象,经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报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最后报省评定。高等学校及省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评选由校内各单位向学校推荐,经学校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最后报省评定。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市、高校、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各地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推荐的候选对象要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各地推荐的候选对象中,珠江三角洲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乡村中小学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25%,其余地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30%;义务教育学校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13%以上;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7%以上。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按比例或名额推荐候选人选的地区和学校,对超过比例推荐的人选不予表彰;对未按规定比例推荐造成推荐名额空缺的,不予补报推荐人选。
    (五)请各地在推荐候选人选中推荐2—3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各高校可推荐1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并将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约2000字)报送省教育厅。
    (六)各地在做好全省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五、奖励方式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今年教师节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将联合发布表彰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提高评选推荐工作效率,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评选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报送推荐材料的方式进行,有关网上申报工作的要求,另行通知。请各地各校于2012年7月8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传真至省教育厅人事处。
    请各市和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省直单位务必于2012年7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前将纸质材料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711房,邮政编码:510080)。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可在系统中直接打印。
    (二)《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可在系统中直接打印。
    (三)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2份。
    (四)以地级以上市名义的公示原件,一式1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省教育厅网址(www.gdhed.edu.cn)下载。
    联系人:谭昭、李若凡;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828、37626562,电子邮箱:gdedursc@126.com。

    附件:1.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下载点击此处
          3.广东省2012年________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总工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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